2010年5月2日星期日

稱爸爸作弟兄

  有一個女孩子,我和她的爸爸是很要好的,她出生的時候,甚至有人建議我把她收為契女(乾女兒),以示我和她爸爸要好的情誼。但我和她爸爸都不約而同地拒絕這個建議,因為我們覺得信耶穌的人都是神的兒女,在基督裏彼此已是弟兄姊妹,這個關係是最親的了,毋須再用加上地上的關係來使之更親。在基督徒之間把兒女作對方的契仔契女(乾兒子、乾女兒),反而會在弟兄姊妹之間造成親疏有別。除了地上倫常關係以外,我想基督徒之間不用加上這些關係。

  這個女孩子自小稱呼我作伯伯(因我比她爸爸大一歲),幾年前她清楚救恩,重生得救。她受浸時作見證,訴說她小時候怎樣犯罪(說謊、在家偷錢、……等),後來蒙聖靈光照,知罪悔改,甚至寫信給父母求原諒。聽說她講見證時,聲淚俱下,明顯是有厲害的聖靈工作。我聽了以後,為我的老友感恩。兒女有這樣明顯的重生經歷,實在是基督徒父母所嚮往的。

  自此以後,當這女孩子看見我,再叫我伯伯時,我告訴她,應該改口叫我弟兄了。她說叫了十多年,很難改,不習慣叫我弟兄。

  今天見到她,也談到這個問題。我說在教會聚會中,就叫我弟兄,在其他場合,就可以叫我伯伯。

  然後我說過去在教會有一位老弟兄,他的兒子在聚會中也是這樣稱他為弟兄。在家中當然會稱爸爸。

  我也對她說,我何等盼望我的兒女能早日稱我為弟兄。意思就是盼望他們早日清楚信仰,重生得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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